巴州辖区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推进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努力实现儿童“零艾滋”“零梅毒”“零乙肝”“零歧视”,反对家庭暴力,促进性别平等,助力消除母婴传播,不断提高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四川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巴中市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巴州辖区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实施、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覆盖率≥95%。
(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9%,孕期检测率≥95%,孕早期检测率≥85%。
(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8%,孕早期用药率≥90%,病毒载量检测率≥95%,配偶/性伴HIV抗体检测率≥8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8%,儿童出生后48小时内早期诊断检测率≥95%,满3月龄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5%,满18月龄儿童HIV抗体检测率≥95%。
(四)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充分治疗率≥90%,分娩前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检测率≥90%,配偶/性伴检测率≥85%。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儿童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检测率≥90%,满18月龄儿童全程随访率≥90%。
(五)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90%。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种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90%。
(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先天梅毒发病率<50/10万,乙肝母婴传播率≤1%。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母婴阻断服务内涵,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进一步细化完善辖区、机构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检测、治疗、分娩、随访、转介等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实现闭环。
1.强化健康教育,推进关口前移。一是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多部门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消除母婴传播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育龄妇女感染。二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落实“逢妇必问”“逢孕必查”“逢阳必阻”,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科学指导备孕。三是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育龄妇女,掌握生育意愿,加强治疗管理和依从性教育,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咨询、生育指导,促进优生优育。为有避孕需求的感染育龄妇女提供安全、适宜、可及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2.推进孕情早发现,尽早明确感染状态。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摸清辖区育龄妇女基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分层分类管理,做好每季度育龄妇女孕情监测。二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中心对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开展孕情摸排。三是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常规诊疗和公共卫生等服务,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怀孕咨询和检测,不断完善非产科孕情发现制度。四是严格落实“逢孕必查三病”制度,主动在孕早期为孕妇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尽可能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开展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宣传教育,建立咨询检测流程,动员其接受检测,对发现的感染配偶/性伴提供咨询和治疗转介服务。
3.规范管理感染个案,提供高质量服务。一是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有效推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与营养等“一站式”服务。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病毒载量检测、安全助产等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和梅毒相关检测;对HBsAg阳性或HBeAg阳性的孕妇定期监测HBV-DNA,一旦达到用药指征,立即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二是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高质量检测、诊治、随访管理服务,指导科学喂养及预防接种,按要求上报个案信息,将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督促定期接受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要严格按照所生儿童暴露风险分类,落实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随访管理,充分和患儿监护人沟通,制定儿童用药方案,并签订儿童用药治疗知情同意书,指导其规范规律使用抗病毒药;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尽快检测新生儿血清非梅毒螺旋体滴度(严禁采集脐带血检测),与母亲住院分娩时或最近1次“非梅”滴度比对,结合母亲孕期抗梅治疗情况,制定儿童治疗方案(预防性用药、先天梅毒治疗、疑似先天梅毒治疗),全程、规范、足量的青霉素治疗;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2小时内提供干预措施,先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再接种乙肝疫苗,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母婴阻断效果。三是规范流动个案转介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和跨机构转介机制,做好长期流动在外、失访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工作,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干预和管理的无缝衔接。四是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强化整改落实,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二)持续加强三病检测实验室管理。一是区人民医院临检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协作力度,持续健全辖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保证孕产妇检测的可及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制定完整、规范、可操作的SOP文件,按《工作规范》和国家最新的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指导和督促辖区检测服务提供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样本、废弃物等的管理和处置符合要求,生物安全设施、物资配备齐全。二是各检测服务提供机构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按要求参加国家或省级相关机构组织的室间质评/能力验证,加强外送检测的质量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准确可靠。三是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信息登记、报告和质量控制等数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及报告的审核工作,加强实验室检测数据信息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
(三)持续提升消除母婴传播信息质量。一是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区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数据登记、收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充分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数据收集和利用效率。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二是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区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做好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避免错报、漏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三是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区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相关医疗机构(尤其是分娩量大、感染孕产妇多的机构)严格按照信息管理方案要求,至少每季度开展消除母婴传播数据指标分析,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或解决办法。
(四)持续强化感染者权益保障和社会参与。一是做好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开展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就诊者尤其是感染者及其所生儿童进行家暴风险评估,并积极救治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无歧视医疗环境营造。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消除医疗歧视的制度或规定,建立保护感染者隐私制度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对医务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反歧视培训,发生感染者投诉要做好分析与反馈。三是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资金支持,引导和培育更多社会组织参与,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四是鼓励女性感染者参与,借助同伴(朋辈)力量,为感染育龄妇女、孕产妇提供心理支持、缓解负面情绪,纠正其非理性认知,减少自我隔离及自我歧视,促进及早、规范治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强化多部门协作机制,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定期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策略措施,持续规范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实效。二是持续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配齐配强管理办专职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和队伍稳定,认真做好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辖区预防母婴传播业务指导能力及管理水平。三是持续优化“三线一网底”(疾控、定点医疗、妇幼保健三条专业防治工作线和乡镇一个工作网底)运行机制,常态化共同开展工作,信息互通、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坚持实行月例会、季交流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广“乡镇政府+卫生院+村级工作人员”工作模式,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夯实消除母婴传播。
(二)强化经费及物资保障。一是持续强化经费及物资保障,科学规划、合理使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严格落实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挤占或截留项目经费,保障资金安全。二是区妇幼保健院严格按各级要求,做好物资、药品、耗材按计划规范安全采购,全力保障辖区相关物资供应。三是各助产机构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物资管理要求》,对药品、试剂、耗材等物资,建好出入库登记台账,确保物资精准用于项目工作。
(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牵头深入辖区重点学校、大型工地或工厂、车站、娱乐场所等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如:折页、手册、制作视频新媒体等),将相关政策和防治知识切实普及到重点人群。年度内开展1-2次大型宣教活动;制作不少于4种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资料并下发到医疗保健机构,保证宣传内容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接受性。二是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婚前、孕前保健、预防接种、孕妇学校、妇产科、儿科门诊和住院病区等妇女儿童就诊者集中的区域,常规设置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或播放宣传视频,抓好经常性宣传教育。医务人员要主动针对目标人群开展面对面健康宣教,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提高目标人群对咨询、检测、治疗、随访的依从性。爱婴医院每年在孕妇学校举办至少4次预防母婴传播专题知识讲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三是村医须全面、动态掌握辖区低收入、精神异常或智力障碍、从事特殊职业的育龄妇女及家庭信息,针对性上门开展健康宣教、孕情监(检)测、避孕及生育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培训,持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医疗保健机构应常态化开展组织管理、服务提供、实验室管理、信息管理、反歧视等培训,严格效果评价,确保培训实效,持续提高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综合能力。二是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权益保障和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实验室能力提升培训,确保按时、按流程反馈检测结果,对异常结果严格按照危急值管理机制进行信息报告。四是加强高危个案专案管理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积极监测实验室指标,并完善个案记录。五是加强预防职业暴露培训,严防在提供干预服务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
(五)加大质控力度,提高母婴阻断干预服务质量。区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辖区所有涉及孕产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全覆盖开展母婴阻断工作的质控督导,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逢孕必检、逢阳必阻、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等措施落地落实。区重传办每年组织“三线”办至少两次对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开展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将组织保障,重点任务,年度目标、消除(预防)母婴传播指标等纳入评估内容,对项目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区重传办将给予追责、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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