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州区新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州区新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 8 日
巴州区新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放合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助推“四区共建”,加快建设清爽奋进幸福巴州。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全员全力招商。突出招商引资为主抓手,营造全员全力招商引资氛围。推行“四大家”主要领导带头抓,区级领导亲自抓,主要经济部门重点抓,各级各部门具体抓,社会各界合力抓,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资源共享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两月至少各开展3次外出招商活动,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驻点招商领导每月至少开展2次外出招商活动,其他区级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外出招商活动,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招商工作,搭建招商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外出招商活动。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达全员招商目标任务,定期盘点部署相关工作。区对外开放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目标管控、综合研判、全程管理等。切实把招商工作优先、服务客商优先、项目保障优先落到实处。
第二条 实施提质增效。2022年,全区到位境内资金44亿元,外商直接投资(FDI)100万美元;2023-2025年,年度到位资金增速分别达20%、30%、40%,实现到位资金、落地企业、招商项目三个同步增长。突出招大引强、质效并举。招引经济拉动强、税收贡献大、就业带动好、群众增收实的产业项目,力争每年引进行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低于2个。
第三条 突出招引重点。各招商责任单位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现代服务业、道地中药材产业的“1+1”产业定位,坚持建链强链、延链补链、集群发展开展精准招引,招引项目与“1+1”产业布局的匹配度不得低于70%;同时突出文旅康养首位产业,立足现代农业、绿色工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优势,开展多渠道招引,形成多元发展、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产业布局。鼓励招引项目落户园区集群发展,项目落地园区不得低于70%。
第四条 创新招商模式。实行“领导带头招商+小分队驻点招商+商协会委托招商+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巴州籍乡友亲情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模式。探索网络媒体招商,以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全方位推介,积极开展“云洽谈”“云招商”活动。
第五条 完善推动机制。明确“管行业就要管招商”。推行重点招商项目区级领导挂联制和定期会商研判机制,从信息收集到考察洽谈、背景审查、谈判签约、落地建设、培育成长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跟踪管理,区级挂联领导每半月定期研究1次,区对外开放办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推进,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每两月调度1次。
第六条 强化工作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是招商引资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履行项目策划包装、跟踪促进、签约落地、服务保障等职责,“一把手”亲自推动,每月必须研究2次以上。各招商责任单位落实一名招商分管同志、一个招商专干、一支服务团队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区财政按重点招商部门10万元,乡镇(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5万元,党群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3万元统筹安排招商经费,并与年度考核实效挂钩,动态调整。
第七条 加强行业指导。配强区投促局专业人才队伍,强化工作统筹指导,每季度开展业务培训1次,发布招商机会清单1次,开展专场推介1次。区发改、经信、农业、文广旅、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准确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动态,每季度更新一次行业信息和目标企业推荐名单。区司法局组建招商专项服务律师团队,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包装第一责任,围绕资源优势、重点产业等分类储备、包装、生成一批落地性强的“1+1”特色优势项目,重大项目形成招商专案,推行数字化包装推介。
第八条 提升要素保障。招商项目挂联领导和招商责任单位全过程保姆式服务项目,问题协调解决从接件开始不得超过法定最短时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协调落实用地指标,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要求,区发改局要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巴州生态环境局要协助入园企业开展环评手续办理,水电气等部门要协调建立招商企业专项客户服务机制、量大从优机制,形成区域要素成本比较优势。加强政银企合作,每季度召开1次银企对接座谈会。巴州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要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动态清理闲置厂房,集约集群利用。财政、发改和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第九条 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创建“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代办帮办。各招商责任单位带头遵法纪、讲诚信、守承诺,谈判中坚持平等相待、坦诚相对,合作后一定言出必行、严格履约。坚决做到“无事不扰、有事搭桥”。杜绝“开空头支票”“新官不理旧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根据影响结果,除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第十条 逗硬考核奖惩。将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分值权重逐年上调,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区对外开放办严格按照“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诫勉、一季一专题、半年一考评、全年严奖惩”的工作机制,每月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盘点。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其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前三位的单位,分别追加10万元、8万元、5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各考核序列最后一名的单位检视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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