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机关简介

蒋双全,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巴州区水利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鲁志成,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84年9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目标考核、信息宣传、议提案办理、行政后勤、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人民防线、国防动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小型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联系大柏树水库。

罗强,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5年7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依法治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12345”市民热线、企业改制、农村饮水安全、乡村振兴、旅游、路长制、“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分管水利水保股(水利)、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巴中源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黄垭水库。

苏功平,女,汉族,研究生学历,生于1990年7月,中共党员,重庆万州人,2017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创生”、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河道管理、水利改革、粮食安全等工作。分管水资源股、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联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斯连水库。

莫席平,男,汉族,大专学历,生于1970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巴州区水利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分管移民工作股、移民中心等工作,联系天星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梁远燕,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82年12月,中共党员,四川巴州人,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战、意识形态、群团、驻村帮扶、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创文、水土保持、水利风景区和水美新村建设等工作。分管党建办、机关纪委、水利水保股(水保)、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团委,联系后溪沟水库。

邓甫鹏,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3年10月,民建会员,四川恩阳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民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总支副主委,巴州区水利局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负责重大水利项目的规划与设计、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招投标治理,以及中小河流治理、民生、统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乡、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规建股、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联系青龙嘴水库。

熊洪霞,女,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78年10月,中共党员,四川广安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州区水利局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财务、金融、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水文监测、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分管财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联系龙洞沟水库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水利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及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行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汛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等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不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和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的落实。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九)负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河道、水库,行、蓄、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科技发展工作;组织重大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党建办、财务股牌子)。负责综合协调、目标建设;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查;组织编写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等。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发展培训等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负责机关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财经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采购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资金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水利水保股。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股(挂移民工作股牌子)。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内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和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全区水库、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指导全区水库、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的建设;协助区大中型水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监察;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招商引资、金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和监督;配合大中型水库主体设计、综合监理、独立评估、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监测评估等单位开展工作;提出并上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和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负责组织移民技能培训和移民干部培训。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小型水库枢纽建设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渠系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五)水资源股。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和巴州区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负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办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参与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负责水法规政策调研和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指导河道“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水)河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天星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承担工程筹建期间争取工程建设立项和工程建设资金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事务;承担工程淹没调查、处理和参与建设用地的处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承担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承担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二)青龙嘴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承担工程筹建期间争取工程建设立项和工程建设资金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制度、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淹没调查、处理;参与建设用地的处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承担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承担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三)区小型水库运行保护中心(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牌子)
承担小型水库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整治、灌区渠系改造等项目建设管理和小(一)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所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
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承担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执行、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服务;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移民资金管理、移民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协助推动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四)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承担拟订全区水土保持防治规划、水土保持投资计划和治理措施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各流域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和治理区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涉及的事务性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五)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
(六)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保护、治理、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系连通等工作;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要求;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划定及健康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保护和治理开发;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防洪工程(含河道堤防)的建设与管理任务;承担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河湖清“四乱”、涉河建设项目调查摸底等具体事务工作。联系“河长制”工作
(七)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加挂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农村供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可行性报告、年度项目申报等相关资料;承担农村供水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负责供水管理及对供水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参与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协调水价核定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本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受理质量监督和安全备案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确认和批复项目划分;制定监督计划,按计划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规范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参加受监督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会议;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验收,监督参建各方验收行为;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对计量资料进行审核;承担受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局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龙洞沟水库管理所
承担龙洞沟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龙洞沟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水库安全运行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九)后溪沟水库管理所
承担后溪沟水库水情、灾情测报和工程防洪度汛保安等工作;承担后溪沟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水库安全运行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确保水库蓄水灌溉、防洪抗旱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综合功能的发挥;承担枢纽工程和主要渠系工程的日常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通佛路118号;联系电话:0827-2132332。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本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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