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库水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小型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切实保障群众水安全,现就我区小型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重要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是生命之源。水库是重要的生活、生产和生态水源,水库水质事关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近年来各乡镇、村社集体为盘活集体资产利用水库有利条件开展对外承包养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但一些水库承包人追逐利益最大化,大量使用饲料、化肥等不当养殖行为、违规生产经营,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乱建、乱占、乱堆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水库水质不达标,水生态环境和水库效益受到极大影响。对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及时开展水库水质问题排查整改
各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要逐库开展水质和库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纵深推进水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最近一年未进行水质检测的,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水库塘坝清水工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尽快全覆盖完成检测,全面摸清水库水质现状(生活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灌溉用水水库水质不低于Ⅴ类或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等有关要求)。对自查发现的水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形成整改台账,纳入“三单一书”管理,依法依规做深做细问题治理,限期完成整改销号。
三、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
从前期水库水质调查情况来看,部分水库承包协议乱象较多,协议签订不规范、期限过长、承包者责任不明确,有的协议期限在30年以上,导致整治难度大。因此,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功能的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已承包经营的水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并规范承包经营,规范养殖合同,补充完善水质管理条款和承包人对水库水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承包经营期限内达不到水库水质管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所有权单位应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及利益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四、规范发展水产养殖
合理确定水产养殖种类、数量和布局,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用品。大力推广人放天养的生态健康养殖,坚决取缔肥水养鱼和超标准网箱围栏养殖,严格控制饲料饵料等的投放,不得污染水体,确保水库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五、全面整治库区污染源
各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库区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在水库集雨区内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凡向库内排放污水、粪便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从严控制在水库集雨区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库一律不得设置排污口。库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治污改造,积极鼓励和支持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库区农业生产用肥用药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面源污染。
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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