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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青龙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第一榜)

2018-06-06 10:58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水务局 作者:巴中市巴州区水务局
  
  巴中市巴州区青龙嘴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第一榜)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相关规定,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5日,由巴中市青龙嘴水库建设管理局牵头,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梓橦庙镇、化成镇、清江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内江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组成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青龙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予以公示(第一榜)。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即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止。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个人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木、土地及附着物等调查成果。

  三、申请复核程序

  公示期间凡权属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由被调查户户主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公示截止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青龙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复核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交复核工作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解释或安排复核,复核结果由调查组成员、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后,进行第二榜公示。凡复核申请中超出政策和规程规范允许范围的内容,经解释后达不成共识的,由复核工作组报实物指标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复核调查技术要求

  (一)实物指标复核调查原则、计量标准和调查方法严格执行《青龙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中有关规定。

  (二)对初始调查实物指标有缺、漏项目而提出申请补查、补登的,只在该户或该单位初始登记调查涉及范围内,针对缺、漏项目进行补充调查和补充登记。

  (三)对初始调查中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有异议而提出复核申请的,经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审定同意复核后,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将对该户或该单位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复核;对零星林果木仅对调查记录进行校对,不再进行现场复核。

  (四)凡申请复核的实物指标项目经复核确认后,不论该项目的实物量是否增加或减少,均按复核成果登记,并由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成员、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盖章)确认。

  (五)若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第一榜公示和复核后的成果仍有异议的,可由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实物指标第二榜公示期间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六)第一榜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不再进行第二榜公示,此榜即为终结榜。

  五、联系方式

  清江镇 联系电话:15982749883

  化成镇 联系电话:0827-5830160

  梓橦庙镇 联系电话:0827-5855003

  特此公示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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