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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2 1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9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201154号)精神,根据《巴中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通知》(巴学生营养〔201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三、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支付。

四、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供餐内容。按照“家庭负担不变,政府投入增加,学生营养改善”的总体要求,由学校食堂每天向学生提供一顿营养正餐。

(二)供餐模式。实行“包餐制”和“自购制”,由学生自主选择。“包餐制”即统一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并按月与学生结算伙食费;“自购制”即由学生自由选购饭菜品种、数量,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即时结算。

(三)食谱制定。各学校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西南地区),结合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现况及各个年龄段不同的营养需求,分类拟定营养早、中、晚配餐食谱,报区学生营养办备案。各学校要充分结合当地时令蔬菜和水果等进行食物互换、搭配,增强食谱的实用性,每天提前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布食谱。

(四)食品价格。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原材料价格、成品营养品价格,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收费方案,经学校膳食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区学生营养办审核备案后实施。食品价格要在学生食堂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五、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运行要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引资建设、对外承包食堂的管理,督促指导各相关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回收对外承包食堂。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将食堂规范管理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一)成立工作机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把食堂管理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按规履行食堂供餐管理职责;实行领导班子陪餐制度,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费用自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供餐工作进行监督,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要在学校食堂或其它醒目位置长期公示。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建立食品采购、出入库、加工、留样和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制度要上墙公示。

(二)加强人员管理。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要按照要求配齐食堂编外工勤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和增加预算安排,不得挤占学校现有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食堂工勤人员面向社会招聘,学校与被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开展营养知识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健康教育课时,将营养健康教育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食堂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的指导和服务。

六、食品安全

教体、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采购。规范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行为,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料和营养制品按照“区级分类定点、价格宏观调控、学校按需采购”的原则,建立生产、销售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采购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品及营养制品,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学校要设立食品验收员,对主、副食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相应的检验(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存场所;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及台账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贮存食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并配置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类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三)食品加工。食品加工间必须吊顶、贴满瓷砖,安装排气设备;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废弃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食品加工工具(砧板、刀具、容器等)、餐具不得混淆使用,生墩、熟墩标识清楚,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供餐食品操作人员加工前要洗手、消毒,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非食品操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工作间;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保持烹饪调料器皿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不得制作冷荤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危食品向学生出售。学生就餐前,用紫外线灯对餐厅提前半小时进行消毒。

(四)食品留样。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包括鸡蛋、牛奶每天要留样,学校要添置专用留样柜,做到专人上锁、专人保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洁、无毒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标明留样的时间,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做好留样记录。

    (五)备餐供餐。备餐和供餐前,工作人员应对手部进行二次清洗、消毒,并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在烹饪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个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供餐前应检查餐用具是否洁净卫生,对不洁净的餐用具要进行清洗消毒,并作消毒记录。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范围使用,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七)餐厨废弃物管理。学校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必须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和处理,与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书,并注明回收用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用途。

(八)清洗消毒。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定期检查消毒设备。

七、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国库专户管理,资金划拨实行开学初预拨,学期末清算。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规范会计核算。供餐学校的食堂收支统一管理,由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学校实行报账制。核算办法另行制定。

(三)完善实名制系统。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学生信息要完整、准确。学生异动要随动随报,严禁冒领和套取资金。

(四)建立内控机制。各校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食堂供餐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具体负责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区教体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药监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卫生等部门对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区委编办:在区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区学生营养办所需人员编制。

区人社局:规范学校食堂用工方式,督促、检查用工学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区文广新局: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发改局: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区农业局:负责对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区畜牧局:负责本辖区内畜(禽)产品生产环节的检疫。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会同教体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区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区工商局:负责供货、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核和管理

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原村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参与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团区委、妇联:积极参与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区目督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配合教体、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辖区内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而引发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供餐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向学生、教师、家长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健康饮食知识,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查。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有序实施。区目督办要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拖沓、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区学生营养办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827-5224086)和公众意见箱(bzyygs@126.com),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副区长

  员:         区委办副主任、 目督办主任

程仕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枰德     区教体局局长

          罗鹏程     区人社局局长

                 区文广新局局长

          袁志贤     区发改局局长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国荣     区财政局局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农业局局长

          罗友军     区卫生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张钦忠     区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

          彭冠华     区教体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有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体局(简称“区学生营养办”),由李枰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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