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费用报销告知书
2022-12-07 11:05
全区广大门诊特殊疾病患者: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规〔2022〕1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全面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区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特殊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定期清算,区医保事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接受辖区内个人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业务。
二、参保人员在非特殊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区域外定点医药机构无法直接结算慢特病的门诊费用,需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复印件)、原始发票、处方或费用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附件: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特殊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xlsx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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