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的告知书
各位参保人员: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性,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巴中市对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门诊就诊经办服务进行了持续优化,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就诊结算。为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二)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待遇
1.普通门诊
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年,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起付线150元/年。
(2)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3)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标准:按6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700元。
(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标准:按7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点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两病”门诊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5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患有两种疾病的,同时享受、分别计算。
二、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开通跨省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一)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将相关报销材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加盖鲜章)、处方底方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四)报销咨询电话:0827-8668073。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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