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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4-10-21 16:18 来源: 其他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巴区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区医保发〔202429)要求,现将全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巴州区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巴州区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巴州区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全区各类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原则上整体参保。

()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91日至2025228日。

四、待遇享受

()集中缴费期202491日至202412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11—20251231日;202511日至20252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12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1231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六、工作要求

()明确目标任务。各村(社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暂按2024年度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任务待区下达后再更新)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村(社区)组织,医保、税务牵头,财政、民政、教育、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村(社区)主责,税务、医保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村(社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多方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

(社区):各村(社区)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尽全力做好街道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要采取街道干部包组,(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录入没有参保登记信息人员的基础数据并上传,及时跟踪权益记录情况,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处理问题数据,确保数据传递及时通畅;及时办理参保居民基础数据修改、参保关系转移、终止和恢复参保状态等信息变更工作。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维护、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主动与区医保局对接配合,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负责督促村(社区)做好参保信息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

()强化宣传引导。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91日至2025228日,集中征缴期过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设置3个月等待期,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各村(社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示屏、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短信、村村响、坝坝会、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组织村社干部与群众户户见面,努力做到政策宣传无盲区、无遗漏,让群众了解参保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完成参保缴费。

()优化便民服务。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业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严肃工作纪律。要深入研判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也要总结好的经验,采取措施,严防代收风险。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医保、村(社区)等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村(社区)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街道办事处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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