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复核认定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按照巴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巴区民政〔2023〕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8月30日
二、复核认定对象
2023年7月在册及新申请的全镇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对象范围和终点核查对象
(一)保障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为:一是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整户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学生、精神疾病患者、老人等无收入来源人员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单人保”。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家人、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失业人员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二)重点核查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全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
2.保障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保险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清退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5.家庭人均现金资金(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24倍的;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7.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已满18周岁的大专、本科在读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低保家庭原在读大中专、本科学生现已毕业的;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进入私立且缴纳大额学费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
12.在监狱内服刑的;
13.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
14.未按程序进行“近亲属人员”备案的;
15.户籍为市外的;
16.其他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三)保障标准确定
1.坚持“整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补差结合”原则。
2.通过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通过收支算账测算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一是低于低保标准线的整户纳入,按人均补差金额和人数确定保障档次。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的,单人入保,保障档次根据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序确定。
3.实施分类调节补助,困境儿童分别每人每月100元。
四、方法和步骤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巴州区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资料审查、信息核对、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等方法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2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业务,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审查复核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国。
(二)调查审批阶段(7月22日-8月30日)。一是入户调查,各村(居)成立不低于两人的低保入户调查小组,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全面复核认定,各驻村工作小组、村(居)两委、村(居)低保复核小组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出台对象复核认定文件,并按要求录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三是公开公示,村(居)根据复核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是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负主责,要切实履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精准高效。一是坚决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备案、不公示等问题,确保低保复核过程公开公正;二是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入户调查表由驻村干部及工作队员两人以上签字;四是各村(居)要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阳光操作。
(三)落实备案制度,力求公开透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一份村(居)存档,档案要单独存放,镇纪委将对备案对象进行核查,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长期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优亲厚友以及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冒领或和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补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纪律责任。
附件:1.光辉镇2023年度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光辉镇2023年度低保复核认定入户调查小组
3.光辉镇2023年度低保研判复核工作组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 日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4 日印
附件1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复核认定工作,加强年度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步骤,经研究,成立光辉镇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 涛 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钟龙川 人大主席
符高荣 党委副书记
姜青松 纪委书记
周 燕 党委宣传、政法、统战委员
陈 祥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苟川 副镇长
潘 勇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魏 境 镇民政责任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由魏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低保复核认定入户调查小组
入户调查是低保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关键步骤,为切实做到低保复核认定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逐户核实、入户见人”的基本原则,保证低保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经研究,决定成立光辉镇低保复核认定入户调小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傅成龙
成 员:王泽亮、李仕阳、程德全、赵坤贤、
李洪宇
(负责辖区:石庙社区7月在册33户农村低保对象、1户城市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程清华)
第二组 组 长:雒榆杰
成 员:何 静、魏婷婷、彭红林、罗必勇
(负责辖区:柏林湾村7月在册164户农村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赖春梅)
第三组 组 长:李祥才
成 员:曾可顺、谢保民、李雪琼
(负责辖区:哨台村7月在册110户农村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邱小容)
第四组 组 长:傅 彪
成 员:文清良、王高明、厍 棱、雒书珍、
李光旭、叶玉峰、韩忠
(负责辖区:白羊坝村7月在册252户农村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朱琦)
第五组 组 长:曾可勇
成 员:吴 毅、刘昌国、陈志华、廖德奎
鲁 聪、魏 境
(负责辖区:许家岭村7月在册101户农村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邹丽)
第六组 组 长:何超利
成 员:魏友国、杨川铭、刘 伟、周建新、
李方群、杨 为、虎庆兵
(负责辖区:虎家梁村7月在册266户农村低保对象及7月新申请对象;社会救助协理员:曾静)
入户调查小组具体职责:以村(居 )为单位,由支部书记(入户调查小组组长)牵头,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且本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必须参加。采取“听、看、查、访、算”方法,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组辖区正在享受低保对象家庭及新申请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结果提交村(居)低保复核小组复核。
附件 3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低保研判复核工作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复核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年审、新增、取消程序,特别是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取消以来,入户、复核是低保精准的关键步骤,经研究,成立光辉镇2023年度低保复核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高 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 涛 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钟龙川 人大主席
符高荣 党委副书记
姜青松 镇纪委书记
周 燕 党委宣传、政法、统战委员
陈 祥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苟川 副镇长
潘 勇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镇复核工作组下设村(居)复核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钟龙川
成 员:程清华(社会救助协理员)、傅成龙、
王泽亮、李仕阳、程德全、赵坤贤、李洪宇及5-9名偶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石庙社区入户调查结果,审核石庙社区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
第二组 组 长:周 燕
成 员:赖春梅(社会救助协理员)、雒榆杰、何静、魏婷婷、彭红林、罗必勇及推选4-8名偶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柏林湾村入户调查结果,审核柏林湾村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
第三组 组 长:符高荣、邓 辉
成 员:邱小容(社会救助协理员)、李祥才、曾可顺、谢保民、李雪琼及推选4-8名奇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哨台村村入户调查结果,审核哨台村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
第四组 组 长:潘 勇
成 员:朱 琦(社会救助协理员)、傅 彪、文清良、王高明、厍 棱、雒书珍、李光旭、叶玉峰、韩 忠
及7-11名偶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白羊坝村入户调查结果,审核白羊坝村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
第五组 组 长:林 涛、陈 祥
成 员:邹 丽(社会救助协理员)、曾可勇、吴 毅、刘昌国、陈志华、廖德奎、鲁 聪、魏 境及9-13名奇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许家岭村入户调查结果,审核许家岭村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
第六组 组 长:姜青松、苟川
成 员:曾 静(社会救助协理员)、何超利、魏友国、杨川铭、刘 伟、周建新、李方群、杨 为、虎庆兵及9-13名奇数群众代表
(负责研判复核虎家梁村入户调查结果,审核虎家梁村2023年低保年审后续保、新增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