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办(所)中心: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区医保发〔2024〕29号)要求,现将全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辖区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辖区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可在辖区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辖区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符合二孩、三孩政策的在征缴期内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代缴)。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乡镇、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村(居)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暂按2024年度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任务待区下达后再更新)。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府组织,医保协助,财政、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相关中心配合,村(居)主责,医保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各村(居)和相关中心(办)要切实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多方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征缴期过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设置3个月等待期,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各村(居)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短信、村村响、坝坝会、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组织村社干部与群众户户见面,努力做到政策宣传无盲区、无遗漏,让群众了解参保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完成参保缴费。
(四)优化便民服务。各村(居)和相关中心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业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和相关中心要深入研判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也要总结好的经验,采取措施,严防代收风险。集中征收点由乡镇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镇纪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居)要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六)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镇党委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和有关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镇纪委和镇便民中心主任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村(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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