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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马山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7 16:07 来源: 其它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

现将《天马山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天马山镇人民政府

                                   2024627

 

 

 

天马山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落实好我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根据巴州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

二、实施对象

(一)明确实施对象。2024年实施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实施:

1.户主拥有当地农村户籍且属六类人员;

2.所属房屋是唯一住房,且属于CD级危旧房;

3.常年有人居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1.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巴山新居、高速(铁)路拆迁等其它重大项目覆盖且已经入住(建成)或正在建设仍未拆除危旧房的;

2.已列入高速路、铁路、水库移民或重点工程征收范围内,且明确要征拆的;

3.无当地农业户籍仍保留或有人居住在土坯房的;

4.已实质性享受危房改造等其它建房补助政策的;

5.常年外出,二年以上无人居住、无生活轨迹的。

(二)明确改造标准。C级危改房,以消除安全隐患、排危加固、疏浚防汛、配套基本功能为主要内容,全部消除安全隐患的改造底线,禁止单纯只搞房屋粉刷、装饰等风貌塑造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内容;对D级危改房,总体要求建新拆旧,满足基本配套功能。

三、目标任务

各村(居)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合格后,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竣工。对后期不愿再实施危房改造的,要加强安全管控确保危房不住人。

四、建设要求

(一)改造新建户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管控风貌,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控制用地及建筑面积,并及时将规模以上农房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二)改造新建住房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等不安全地带建房,尽量避免在切坡地带建房,如确需切坡建房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切坡建房边坡安全管理基本技术知识》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切坡隐患治理,确保房屋安全。

(三)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按我镇有关风貌塑造要求规范施工,保证维修加固的房屋安全、美观。新建、重建住房以1-2层为主,体现川东北民居风格,原则上不再建土木结构住房。

(四)各村(居)要制定完善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上级补助补助为辅。

(二)资金补助标准。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按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补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一卡通阳光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同步上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审核审批。镇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认定和核查。经核实,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进行审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审批结果在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部门审核审批。村(居)上报危改名单后镇相关部门对对象户进行身份审核。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在平台中进行竣工验收。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无档案资料的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镇长王川林任组长,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主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配合,办公设在便民服务中心,李平安负责日常事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惠及群众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搞好政策衔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服依赖思想,落实好自身建房主体责任。

(二)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建立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二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社评议情况、镇、村审核情况和区核定结果都必须在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三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三)夯实基础工作,确保顺利实施。一要摸清家底。各村(居)要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将情况汇总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二要严格标准。各地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三要加强技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要由有资质的建筑工匠实施,按标准建设图集施工,并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规划、风貌、质量、安全等规范要求。

(四)明确实施方式,逗硬督查问责。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镇、村、社三级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工程进度,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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