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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山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5-15 17:00 来源: 其它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镇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巴中市巴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面源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源头污染管控,持续健全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全面助推五彩茶香、康养天马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管控,一场一策。突出源头防控,以畜禽养殖场选址、控制养殖规模、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为重点,强化事前管控。对标技术规范,全面摸排问题,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全面补齐短板不足。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开展饮用水源等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整治工作。

(三)农牧结合,循环利用。鼓励辖区农业产业园区主动带头综合灌溉利用。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四)创新监管,人技共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加强技术指导,(社区)督促养殖企业有序安装监控设备,并接入有效监管平台,不定期抽查粪污排放与处理情况。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全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灌溉管网基本完善,还田利用更加规范,监管队伍和能力持续增强,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大幅提升,全镇畜禽养殖企业偷排、乱排、漏排等现象基本消除,推动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引领不强的问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起草全镇《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严控新增畜禽养殖企业加强种养循环,突出“以地定养”,科学布设养殖企业,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实现保供给与保生态有机统一,确保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整改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

(二)整治选址不规范的问题。坚持“提前介入、科学选址原则,从源头上优化规范畜禽养殖企业布局。新建畜禽养殖场,辖区村(社区)需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并会同农业、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现场踏勘,结合河道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林地保护环境承载能力、消纳土地面积等方面进行科学选址,严禁在临河临水源、无消纳土地、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养殖密集区等区域新增养殖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治批小养大的问题。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循环”“资源利用、全零排放”,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结合土地消纳面积、粪污处置利用情况确定养殖场设计存栏量,具体规模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针对现有养殖场“批小养大”问题,每批次畜禽投养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存栏量,并进行现场核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问题。畜禽养殖企业要根据确定的养殖规模,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其种类、大小按照《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巴区农2023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贮存处理时间及设施建设规模参考值”确定。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在投入养殖前,需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报区级主管部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在本轮养殖结束后,各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现有粪污处理设施种类及规模核查,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的,要督促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新一轮养殖活动针对污水灌溉管网,坚持“消纳土地在哪里,灌溉管网就延伸到哪里”的管理要求,个村(社区)要督促企业在7月31日前完善灌溉管网(灌溉管网必须建设永久性灌溉管线)。(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五)整治过度还田的问题。养殖企业要全面建立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台账,详细记录粪污处置和利用去向,对还田利用视频照片材料进行存档;还田利用前,要提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根据降雨、消纳土地面积等情况,分时段分批量开展科学还田利用,严禁大雨前还田、超负荷还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人员共同现场检查还田利用情况。(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治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养殖企业偷排粪污无法进入场内开展检查的问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督促辖区养殖企业在养殖场污水、干粪堆存处置区域和养殖场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随时监控养殖污水、粪产生处置情况(监控装置拍摄的影像应能清晰查看养殖粪污储存、处置利用情况,监控内存至少储存一个月),视频监控安装位置、规格需通过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安装。监控视频数据需于6月30日前全部接入有效平台进行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进行视频抽查,监督养殖企业粪污处置情况。(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整治辖区监管队伍不强的问题。建立+村组”挂联监管机制,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科级挂包领导,每个养殖场明确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社干部挂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养殖企业环境问题整治,监督养殖粪污规范处置和还田利用。各村(社区)要在各养殖场周边发展至少1名群众监督员,监督养殖企业排污情况,并及时反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整治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每月必须对畜禽养殖企业全覆盖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要逗硬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发现一家、整治一家、规范一家”;发现畜禽养殖企业偷排漏排、直排或违规还田、违规堆存养殖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环保办调查处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督导,每月巡查不得低于2次。环保办要加强巡查监管,每月开展畜禽养殖企业随机抽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对直排畜禽养殖废水、利用渗坑(渗井)偷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逗硬执法监管,严厉依法查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实施步骤

(一)问题排查阶段(2024年4月15日-5月10日)

村(社区)要组织召开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排查队伍,并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技术保障,明确污染治理设施、还田土地配套标准,指导各村(社区)查找问题短板。环保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地问题排查情况开展抽查督导。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月30日前将排查问题清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再次核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1日-9月30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对所排查出的问题,于5月20日前形成“一场一策”整改任务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照“一场一策”整改任务清单,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切实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规范还田,严格还田报备和登记,推动所有问题按规定时限全面完成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养殖业主完成整改后,环保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养殖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跟踪直至整改达标。

整改达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巴州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验收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验收核查,并现场抽查养殖企业问题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底线红线工作,也是重要民生实事,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级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生态环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责任,严格考核问效。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负责承担整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打太极,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以及长期出现畜禽养殖企业偷排、漏排乱排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并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检视。

(三)强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整治一阵风,加快形成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生态环境、农业部门要开展常态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推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不能麻痹大意、松劲歇脚,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效;级相关部门、村(社区)要通力合作、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违法线索发现上报和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互联互通,切实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合力,推动全镇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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