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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27 16: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市委四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巩固拓展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半篇”文章成果,全面加强村(社区)代办制度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21〕47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定的实施意见》(巴市区民发〔2021〕18号)、《巴州区民政局 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巴区民发〔2021〕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全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为契机,完善村级民事代办机制、厘清村级民事代办事项、建强村级民事代办队伍、提高村级民事代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政府依法办事、村(社区)依法自治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凡是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事项均可以列入代办服务范围,充分尊重村(居)民自主选择权利,代办事项须经过村(居)民授权委托,涉及个人隐私或者不愿代办的不得强制代办。

公开原则。依法公开代办事项和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承办人员和责任,按“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提速增效,实现“阳光操作”。

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及时受理,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超出代办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一次性告知。

无偿原则。为村(居)民代办事项,除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他手续费,严禁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及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镇21个村(社区)实现村级民事代办点全覆盖,代办事项明确、队伍健全、流程规范、手段不断创新,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代办事项。村级民事代办是指在村(社区)设立民事代办点,为本村(社区)群众代为办理与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村(社区)主动为民服务的制度。村(社区)应充分考虑自身服务能力,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定代办事项内容,具体包括农业生产、教育卫生、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户籍办理、退役军人、组织关系等方面事项,不包办村(居)民一切诉求事项。根据村(居)民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适当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向三产领域、科技领域、流通领域延伸,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服务,制定并公示符合本地实际的代办清单。

(二)建立代办网络。建立健全村级民事代办架构体系,构建上下联动、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村级民事代办网络,实现村级民事代办由村(社区)到区乡镇、区乡镇到村(社区)双向代办。以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承接平台,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立民事代办点,组建成立村(社区)“红色代办队”。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担任代办队长(由村文书兼任),鼓励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志愿者作为民事收集(代办)员。民事代办重点面向边远村(社区)到区乡镇、区乡镇到边远村(社区)办事不方便的群众,以及一般村(社区)特殊困难人群,支持村(居)民办理能够自行办理的民生事项。

(三)规范代办流程。

1.自主申请。凡到代办点申请代办事项的群众,应填写代办事项申请表。对因年迈及行动不便难以到代办点申办的群众,可由代办点派遣收集员上门服务。

2.代办登记。代办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代办申请表,建立工作台账,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

3.组织实施。对所有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退回件”等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上报件专人负责、限时回复;承诺件专人负责、限时办结;退回件及时答复,注明原因。

4.档案管理。村级民事代办点将办结的事项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建强代办队伍。坚持“一个口子代办、全程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民事代办服务队伍。通过示范引领、结对帮带、搭建平台等实践方式,加大承接平台工作人员、村级民事代办员、村级民事收集员培训力度,提升村级民事代办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实行村(社区)民事代办员挂牌上岗,在民事代办点公示代办员姓名照片、岗位职务、联系电话、代办时段、办结时限等有关信息,做到村级民事代办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方便村(居)民办事。

(五)创新代办方法。民事代办点可通过创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联系,积极与物流企业、快递公司合作,降低代办运行成本,拓宽代办途径渠道。对村(社区)代办事项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相关信息的,可由代办员通过微信、QQ等方式将相关内容发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应工作人员处进行办理,减少反复提交复印件,减少跑路。确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也可先由代办员利用手机将相关材料逐一拍照,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发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应工作人员处先进行办理,代办员利用赶集或参加会议等时间将纸质材料补交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确保群众申请事项办理时效。加快推进区、镇、村(社区)三级网上村级民事代办平台创建,为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六)优化代办机制。各村(社区)民事代办点严格执行《巴州区清江镇村级民事代办服务制度》《巴州区清江镇村级民事代办事项申请表》《巴州区清江镇村级民事代办点工作人员职责》《巴州区清江镇村级民事代办事项台账》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代办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务实运转。

五、方法和步骤

为确保村级民事代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对村(社区)民事代办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指导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民事代办点、代办员队伍、代办制度、代办流程并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10月至11月,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查看各村(社区)民事代办工作落实情况、代办点规范建设情况等;第二阶段为2022年6月至7月。区级相关部门查看各村(社区)民事代办工作运行情况,对镇开展村(社区)民事代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实行村(社区)民事代办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村级民事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明确村文书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要把基层便民服务作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做好民事代办点的统筹规划、日常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村级民事代办顺利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推动村级民事代办落地落细。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村级民事代办服务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内容,促进基层便民服务效能得到全面发挥。

(四)严格督导指导。镇目督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督导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存在超时办结、推诿不办、额外收费以及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等问题的单位在全镇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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