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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江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10 11:31 来源: 清江镇政府

清府发202420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江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将《清江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443



 

清江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提升行动,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抓起,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高我镇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三、基本原则

   (一)权益优先利益为本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措施,使困境未成年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工作对象

    (一)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二)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五)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六)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主要任务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通过村(社区)网格员及时获知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信息。强化村(居)委会干部、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

3.以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机关、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镇、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实现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通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医院、民政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镇政府、派出所、教育、民政、卫生院、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居)委会干部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有效运行机制。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工作职责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活,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居)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服务岗: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各中小学: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社保中心: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未成年机构工作人员和工资的倾斜政策。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村(居)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村(居)工作,指导各村(居)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村(居)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残联: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整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镇、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村(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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