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江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镇及镇级各单位:
《清江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委员会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清江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委发〔2018〕27号),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委办〔2019〕12号)、《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推进及考评工作方案》(巴市安委〔2024〕7号)、《巴中市巴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州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巴州安委〔202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指导督促辖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各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宣传、纪检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衡量各行政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六)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二、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二)研究制定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布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推进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针对性地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四)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专用车辆等装备,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等三大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支持、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三个必须”制度;
(六)组织抓好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双控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指导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乡镇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积极支持和加强各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研究细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析研判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四)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五、组织委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指导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指导、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六、宣统委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指导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积极支持和加强各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研究细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析研判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七)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七、政法委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指导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八、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制订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其整改措施落实;
(六)指导建立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加强对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文化素质;
(八)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指导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积极支持和加强各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研究细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析研判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行业(领域)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行业(领域)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行业(领域)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行业(领域)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