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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罗镇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2023-03-10 12:15 来源: 党政办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构建一个覆盖全镇、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全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岗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网格化划分

1.镇级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赵学明担任办公室主任。

2.村级网格8个,以村(社区)为网格单元。

3.村级网格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由村支部书记任责任人,各村分管环保常职干部为网格员。

4.总网格长和第一网格长。

设“总网格长”2名,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监督指导全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设“第一网格长”8名,分别负责监督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总网格长负责。


 

四、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镇级网格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报送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镇日常生态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级网格具体职责: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镇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本网格内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承担辖区内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发挥辖区各村(居)民小组组组长、党员、社员代表的模范作用,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垃圾焚烧等环境问题及时巡查和制止。负责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安全隐患,参与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办理镇级网格督办事项。

五、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

(一)巡查。村级网格责任人、环保网格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镇级网格负责人反映并协助镇级网格处理,棘手难题要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向镇环保办报告。

(二)查处。镇环保办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镇环保办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六、网格监督

(一)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村(居)网格设立专(兼)的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党员代表、社员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镇生态环境办设联络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村(居)、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采取联合执法制度。由镇生态环境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围绕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医疗废物储存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三是严格审批把关制度。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全镇建设项目,国土、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共同研究审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四是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提升能力。一是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村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五)严格问责。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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