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梁镇行政办公会议规则
平梁镇行政办公会议规则
为切实履行好镇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镇政府决策质量,推进镇政府行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行政办公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学习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三)讨论和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在重要资金使用上,研究镇本级财政或各级专项资金5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定;研究决定镇本级财政或各级专项资金5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研究决定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安排各级专项资金使用;1万元以下的各类开支由镇长签字把关。
(四)讨论报请区委和区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和审定以平梁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七)讨论决定有关人事涉及行政奖惩事项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八)研究须经镇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精简会议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以下事项原则上不提交行政办公会审议:分管副镇长在分工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分管副镇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政府部门工作职权内能协调解决的事项;部门之间未形成一致意见或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事项;内容涉及的相关分管副镇长不能出席会议的事项。
二、会议主持
镇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镇长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镇长委托的副镇长召集和主持,但会后副镇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镇长报告。
三、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副镇长;有议题需提交行政办公会审定的党委委员。
列席人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目督办主任等。
四、议题收集
议题由党政办负责定期征集。
五、议题审定
推行议题会前协调把关制。凡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会前需由分管领导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题申报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在会前通过公示听证、专家论证、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行政办公会议题审签表》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六、会议时间
原则上一星期召开1次行政办公会,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提交镇行政办公审议的议题、上会请示、上会资料,在分别完成《行政办公会议题审签表》和分管领导会议资料审签后,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政办。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外,应提前1天通知各位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七、会议召开
(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及需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会议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会议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三)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实行末位表态制,最后决策由镇长根据表决结果作出。
行政办公会审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议主持人规定不
予通过或暂不作出议定:
1.议题主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 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
八、会议纪要
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镇长审签。经镇长修改过的花脸稿,半年装订一次,由党政办保存备查。
九、议定事项办理
(一)议题承办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在常务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议定事项,会议未明确办理时间的,原则上应在会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目督办负责对行政办公会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向镇长报告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对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三)行政会议议定事项,一经议决,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予以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十、议事决策纪律
(一)列席人员除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出差(访)、生病外,不得请假。符合请假条件的,经党政办主任核实呈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列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应报会议主持 人同意。
(三)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严禁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报签文件或请 示汇报工作,确有紧急文件,由会务工作人员转送。
(四)党政办对行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材料准备、 参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情况及时通告有关单位,必要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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