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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镇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4-05-20 10:27 来源: 党建办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民发〔202250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发〔20248 号)、《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为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市区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区纪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聚焦省、市、区纪委监委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有关要求,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通过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本年度末,社会救助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流程更加规范、群众合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遏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愈加健全完善,实现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整治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结合低保扩围增效,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新增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城镇支出型困难对象等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是否按规定落实财产豁免、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渐退等政策;是否有漏保

错保等问题;是否存在乡镇、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扣留低保对象社保卡或将社保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死亡保”“在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经商办企业、财供人员”“干部职工近亲属”“高收入人群”“家庭生活条件好等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等屡禁不止的情况。

2.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各驻村领导为组长,相关驻村干部为成员对所在村(居)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探访制度,并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四方协议);纠治是否严格按照《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审核确认对象的问题;查治对符合纳入特困对象,却怕麻烦,对其不管不顾不予纳入的情况;规范特困供养对象纳入、费用报销、转诊转院、分散转集中、集中转分散等办理流程,对违法违规办理、不按程序办理、延办推办不办等情况进行纠偏纠错。

3.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按规定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问题;检查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纠治审核确认时限过长、审批救助标准未按规定执行、救助金额过低或过高随意性很大等问题;整治救助对象不精准、相关佐证资料缺乏、救助标准与实际不符、未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未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不规范的问题。

(二)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4.对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纠治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规范,挪用、挤占、套取、截留等问题;整治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等社会救助资金应发标准与实发标准不一致、调查表上填报金额与天府救助通、一卡通平台实发金额不一致等问题;整治临时救助资金中一户多次救、一个年度同一原因多次救、分批次或分段支付或未按低保审核确定金额发放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巧立名目、截留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坚决杜绝资金发放过程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行为。

5.深入排查对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由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资金的,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是否建立备案制度。走访排查对持有他人卡折、代为支取的人员,是否履行应有照护义务,对全部取来自用、克扣原卡折困难对象资金,造成应持卡折人员生活困难及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工作作风问题

6.深入检查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群众的困难当小事,将群众合法合规诉求拒之门外,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刁难、审批时间过长等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整治在经办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官不大,僚不小”“脸好看、事难办”“门易进、话难听的问题。

7.纠治业务经办人员因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审核把关不严、遵循惯例简单处理问题、未深入调查导致保障对象不精准等造成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查处在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排查在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中不考虑复核人员实际困难、未耐心解释搞简单粗暴一刀切、电脑面前改表格走过场的问题。

(四)整治信息公示公开和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8.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完毕后,是否在所在乡镇、村(社区)长期公示;是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对于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是否存在发生泄漏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侵害救助对象个人权益的情况。

9.深入排查低保人员近亲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备案管理制度;民政岗对新增低保人员、工作人员调整后的备案情况是否进行备案开展随机的抽查复核,并要求履行好备案程序。

(五)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10.深入检查是否存在群众诉求受理难、执行到位难等问题;整治社会救助热线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纠治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受理不及时、

工作台账不健全、办理程序不规范、调查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按照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安排,410日前印发镇级工作方案,完成治理行动工作部署,4月底之前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完成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5-10月中旬)。坚持目标导向,自5月起,镇民政岗牵头负责开展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的抽查抽访,紧扣兜底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作风、信息公示公开、备案制度落实、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对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的工作情况进行摸排,建立相关台账,将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9月底前完成对全镇的抽访调研,针对在调研过程发现反馈的问题,建立相关台账,逐一落实销号,确保发现问题有整改、整改问题有成效。10月上旬之前,民政岗负责同志对本次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未及时整改问题开展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有力,完成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11月底)。组织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收集意见和建议,在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结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治理行动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落实过程中,向镇党委政府动态汇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根据了解的实际工作进度,调整工作重点与方向,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发现的典型案例,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隐患点,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立即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办结。敢于较真碰硬,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社区)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镇纪委实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治理合力。积极主动受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于反映民政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治理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通报曝光在治理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加大群众满意度调查比重,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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