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口径
巴州区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口径
一、编制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无预算不得办理支出。
(二)坚持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的原则。参照上年度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编制非税收入预测计划,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实行先收后支。
(三)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核定的办法编制预算,项目预算实行绩效申报、财政评审、确保重点、统筹安排、绩效考评。
(四)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优先顺序安排支出,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10%以上,“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再压减3%以上。
(五)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收支平衡。
(六)坚持预算公开的原则。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主体,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选择有效的信息公开载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序、有效。
(七)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的,在预算同类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在预算安排同类项目时予以调减或取消。
二、编制口径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的10%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国家规定的超64元津补贴、警衔津贴、警察执勤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驻村第一书记纳入补贴对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和机关工勤(含参公单位,下同)人员的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在职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和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奖励工资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年终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2023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编制。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按照附表中对应口径计算。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7.6%预算;
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人数及上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23年巴中市最低缴费基数为70620元)的2%预算;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上年度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含退休人员)年工资总额(含离退休费)的2%预算;
失业保险:按2022年全省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60%(4246元)为最低标准,超过最低标准的,以实际工资预算,单位预算比例为0.6%。
工伤保险: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16%预算;事业人员、机关工勤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32%预算。
养老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6%纳入预算。
(5)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消防官兵的伙食费,按每人每天9元的标准预算。
(6)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7)住房公积金: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预算。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聘用及长期临时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编外辅助性岗位控制数以内的编外人员按人年均7万元纳入预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费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超64元津补贴、生活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以组织部门的文件为依据)、93年工改前增发25元部分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困难补助1500元。
(2)抚恤金:反映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和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3)生活补助:反映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社保专户统一预算,乡镇不再预算)和村组干部补助等生活补助经费。其中,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3200元/月,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500元/月,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文书(会计)2300元/月,专职委员2000元/月;任期满一届连任的村常职干部按每届每月增加10元;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4147元/月,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3940元/月,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文书(会计)3732元/月,专职委员3318元/月;社区常职干部按工作年限及岗位等级调整,不执行连任补助标准;村(居)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社区常职干部中无女干部兼任的)基本报酬标准按每人700元/月;符合享受每月定额补助的离职村(社区)“两委”原“三职”干部,按30元/月/届的标准预算到乡财专户,各乡镇不再单独预算;村(社区)绩效报酬按现任村(社区)常职干部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纳入预算;社会保障标准:在任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按人均3200元/年标准补助执行;医疗保险按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纳入年初综合预算;意外保险按不低于1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年初综合预算。在任社区常职干部,①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财政负担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4246元,费率1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4246元,费率0.6%;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5885元,费率7%;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5885元,费率0.6%。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按缴费金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与村在任常职干部预算标准一致。体检费标准:村(社区)在任常职干部体检费按人均500元每年的标准纳入综合预算。
村卫生室的补助(含卫生防疫员)按年均8000元的标准预算,由社保专户统一预算,乡镇不再预算。
(4)救济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生活救济费,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5)医疗费:反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6)奖励金:反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常性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和本级财政可用财力情况,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预算定额及财政负担定额:
(一)区级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在职人员人均14200元,其中财政供给在职人员人均10000元由财政负担。信访局财政供给在职人员人均14000元由财政负担。
(二)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在职人员人均21750元由财政负担;区司法局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在职人员人均18000元,其中财政供给在职人员人均14000元由财政负担;区纪委(监察委)、片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编制人均21750元由财政负担,每个片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办案经费按每个50000元由财政负担;乡镇纪委办案经费为编制人数人均5000元由财政负担;片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办案经费、所辖乡镇纪委办案经费均由片区纪工委所在乡镇统一预算,其余乡镇不再单独预算;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含区直纪工委)办案经费按每个20000元预算到各驻在部门。
(三)事业单位(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外)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在职人员人均11360元。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除定额补助及经营性事业单位外)财政供给在职人员人均10000元由财政负担。
(四)乡镇政府机关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行政机关编制人数减乡镇纪委人数人均15000元(含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由财政负担;乡镇纪委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编制人数人均21750元由财政负担。
(五)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2023年秋季在校实有学生数预算,初中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年生均850元、小学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为年生均650元;高中、职中综合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按要求编制。
(六)工会经费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纳入预算(必须保障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
(七)体检费。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费按标准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由区级财政从相应预算收入中统筹安排;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综合预算支出定额为每辆小车30000元,其中每辆15000元由财政负担;③区机关车辆保障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按每辆每年50000元包干预算(含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驾驶员差旅费)。④一级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支出定额为:有小车编制的按1辆预算,每辆小车30000元,其中每辆10000元由财政负担。
(九)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街道)划分标准进行分配,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0.8万元;人口在1至2万人的乡镇1万元;人口在2至6万人的乡镇1.3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但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下的乡镇1.5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且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上的乡镇1.6万元。
(十)乡镇武装部规范化达标建设经费、征兵工作经费等按每年2万元预算(其中:1.5万元预算到乡镇,0.5万元预算到区武装部);区划调整的乡镇(街道),按每并入1个乡镇增加1万元(增加的经费全部预算到乡镇(街道))。
(十一)政协联络组工作经费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街道)划分标准进行分配,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0.5万元;人口在1至2万人的乡镇0.7万元;人口在2至6万人的乡镇1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但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下的乡镇1.2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且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上的乡镇1.3万元(由区政协统一预算,乡镇不再预算)。
(十二)被撤乡镇维护费按每被撤乡镇10000元由财政负担。
(十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由财政负担。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街道)划分标准进行分配,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3万元;人口在1至2万人的乡镇5万元;人口在2至6万人的乡镇6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但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下的乡镇7万元;人口在6万人以上,且幅员面积在100km²以上的乡镇8万元;23个被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费各2万元、中心村各2万元;城市建成区内社区各2万元、其他社区各1万元;其他村代办点各1千元。
(十四)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补助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办公运转等,包括:①组织活动支出;②公共服务运行支出;③办公运转支出(含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使用费);④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含儿童之家,村、社区妇联家庭建设工作经费5000元);⑤村务监督支出;⑥农村污水处理费3000元;⑦法律顾问经费3000元;⑧关工小组经费3000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补助按照人口数量和地形类别划分为四个补助标准:即户籍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丘陵村(社区)、1500人以下的山地村(社区)9万元/年,2501—3000人的丘陵村(社区)、1501—2000人的山地村(社区) 12万元/年,3001—3500人的丘陵村(社区)、2001—2500人的山地村(社区)15万元/年,3501人以上的丘陵村(社区)、2501人以上的山地村(社区)18万元/年。城市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统一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
(十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8000元的标准纳入年初预算,其中第一书记财政负担25000元每人每年,工作队队员财政负担10000元每人每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期间房租费、伙食费、公杂费、乡镇工作补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费、基本生活用品购置维护费等必要支出。
(十六)将2024年度在职公务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绩效奖金纳入部门预算(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教师等在职、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绩效奖金分为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两部分;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绩效奖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具体标准先行按照2023年发放标准执行,待上级批复后进行调整。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必须根据单位前三年的支出明细情况和政策规定编列到款级科目。
四、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按照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本级当年可用财力核定区级单位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总额。
(一)2024年部门必须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地填报《部门整体绩效预算目标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二)按照公共财政和保障重点的原则,首先保障民生法定支出项目、乡村振兴、环保督察和风险防控等项目,其次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市政维护等重点项目,再次是单位特定的经常性项目,最后根据区级财力可能安排单位新增一次性项目。
(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中央、省驻巴单位应由财政供给的经费(不含人员补助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部分)统一编列为专项经费项目,消防部队消防业务基本支出部分根据政策规定,按每编每年3万元的标准预算消防业务费。
(五)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激励奖补资金按基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乡村道路养护作为预留经费列入县乡道路大中修项目。
五、无自有资金收入来源的纯公益事业单位差额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六、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财政不负担经费。
七、部门综合预算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结余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收回,结转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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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基础绩效奖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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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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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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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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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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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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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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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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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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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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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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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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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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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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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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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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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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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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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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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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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三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三级高级警长 |
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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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四级高级警长 |
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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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一级法官、检察官,一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级警长 |
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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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二级法官、检察官,二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二级警长 |
2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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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三级法官、检察官,三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三级警长 |
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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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四级法官、检察官,四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四级警长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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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五级法官、检察官,五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级警员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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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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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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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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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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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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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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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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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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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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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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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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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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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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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专技、管理人员(除教育、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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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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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管理)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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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职员 |
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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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职员 |
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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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职员 |
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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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职员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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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职员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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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专技)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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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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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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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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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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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勤)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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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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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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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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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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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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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层次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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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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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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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
二级巡视员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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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
三级调研员、五级管理岗位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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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
四级调研员、六级管理岗位、专技正高级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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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七级管理岗位、专技高级、工勤高级工及技师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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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八级管理岗位、专技中级岗位、工勤中级工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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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初级工、专技初级、管理九级、十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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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补贴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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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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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层次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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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副职 |
3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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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 |
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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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 |
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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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奖励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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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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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次 |
测 算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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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11336 |
按良好平均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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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级 |
9203 |
按良好平均数计算 |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