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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8-20 16:57 来源: 区司法局

解读链接:解读《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十九届第98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建设清爽巴州奋进巴州幸福巴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总结回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工程和率先取得突破历史使命的深刻论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战略任务的部署要求。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加强党委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十四次全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巴中市巴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创新探索督察督办机制,提升督察效能。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坚持示范引领建设先行阵地。深入宣传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和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动态管理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推出一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巴州实际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成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聚焦高效便民,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底前全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准入不准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我区“双随机”监管清单内容,动态调整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 打破各类“隐性门槛”,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类别,充实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施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全区自建信息化系统逐步接入区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和记录。对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编制巴州区补充目录和清单,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和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各领域的市场禁入制度体系,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保障法治统一,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制度情况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巡察、组织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积极主动做好“废改立”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协助审查作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九)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推动实现“三项制度”区乡两级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根据各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完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结合乡镇法定权力事项和赋权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巴州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识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健全完善有关行政处罚制度的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投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区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三)深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突出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四)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着力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山、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充实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力量,加强行政复议的工作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矛盾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府院联席共建。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坚持为民宗旨,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六)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情监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月、网络问政、政务访谈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七)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建立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与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八)切实做好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服务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九)推进常态化疫情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加强风险评估,避免出现违法决策、朝令夕改等问题。加强应急措施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应急处罚措施。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导向。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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