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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30 09:52 来源: 巴州区政府办 作者:巴州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巴中市巴州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巴中市巴州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各类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限定作业时间,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交通、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声环境质量,确保市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巴州区城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促销、沿街叫卖、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歌舞晨练、特种车辆等噪声污染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建筑施工场地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晚10点至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2.加强城区区政府负责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保局。

  (二)文化娱乐噪声

  1.加强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监管。取缔证照不全,经整改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局。

  2.吊销不符合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等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公安分局。

  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工商质监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严禁音量过大扰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质监局。

  5.严格查处城区内金属加工、石材加工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工商质监局。

  6.取缔城区内产生噪声污染废品收购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分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交通运输噪声

  1.建城区范围内严格执行禁鸣喇叭的规定,完善中心城区学校、机关、住宅集中区域等敏感区禁鸣标志。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严格特种车辆管理,加强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查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对垃圾清运车、洒水保洁车、清扫作业车辆声量控制。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3.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在车站、铁路站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社会生活噪声

  1.严禁在主要街道、沿河休闲地、住宅小区等场所在夜间(晚10点至晨7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娱乐、歌舞编排以及锣鼓腰鼓排练等活动。其它时间段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取缔城区燃放鞭炮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房管局。

  3.查处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4.查处城市规划区宠物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保局。

  5.调整学校报时音量,播放音乐及体操口令音量,减少学校广播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权划分规定,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噪声整治,依据区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谢建华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紧迫性、重要性,动员社会全体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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