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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7-12 09:35 来源: 巴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巴州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巴中市巴州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建立健全巴州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提升巴州区旅游形象,促进全区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为避免交叉指挥,由巴州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旅安指)报巴州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后,视情况启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区旅安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但不代替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旅安指原则上负责应对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市旅安指原则上负责应对处置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行政区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区旅安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害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区旅安指作为区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旅安指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区台办)、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景区建管中心、电信巴州分公司、移动巴州分公司、联通巴州分公司等分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视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调整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巴州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旅安指办)设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旅安指根据情况,设立巴州区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旅安指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2.1.2组织机构职责

(1)区旅安指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市旅安指、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②负责领导督促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旅游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③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旅游安全事件响应层级,并在市旅安指和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对处置旅游安全事件。及时发布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④负责指导协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应急委和市旅安指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较大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⑤组织指导有关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⑥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旅游安全工作。

(2)区旅安指办主要职责:

①按照省旅安指办、市旅安指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区级旅安指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②在区旅安指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省旅安指、市旅安指、区旅安指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③负责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起草和修订,做好与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④承办区旅安指会议,做好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汇总、通报全区突发旅游安全工作情况。组织指导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⑤具体落实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督查、约谈等。

⑥按照区旅安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相应响应层级启动及其他需要区旅安指响应处置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⑦完成区旅安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旅安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4)区旅安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统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区台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督促景区管理部门(机构)做好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来巴旅游的华侨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来巴旅游台胞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我区游客赴台旅游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参与指导区内旅游涉外、涉港澳安全事件和境外涉我区游客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监督管理,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提供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防范和处置职责范围内的涉旅安全事件;协调组织铁路、航班优先运送伤亡旅游者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

区教育科技局: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由教育部门管辖的相关主体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旅游研学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协助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辖区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遇困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遇难人员的殡葬服务保障。

区司法局:负责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法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性质、类型为相关部门提供专家信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地质公园组织开展的旅游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有关部门参与因房屋建筑倒塌、城镇燃气泄漏导致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市政公园涉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涉旅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在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水利风景区旅游活动依托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不含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零售等商贸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承担区旅安指办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通报发布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指挥调度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涉旅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参与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涉旅森林火灾预防、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工作;参与涉旅森林火灾监督执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区国资局: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对景区、景点、酒店等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考核,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对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旅游突发事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处置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理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区林业局: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单位组织开展的旅游活动进行安全监管;配合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职能。

区气象局:分析掌握、适时发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所在地气象预警信息。

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管;指挥调度火灾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指导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做好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区景区建管中心:负责全区A级旅游景区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景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电信巴州分公司: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巴州分公司: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通巴州分公司: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旅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旅安指的要求,临时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2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3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善后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

3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信息监测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变化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风险提示

(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区旅安指办收到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险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风险提示。区旅安指办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①四级(蓝色)风险,由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提示。

②三级(黄色)风险,由区人民政府督促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二级(橙色)风险,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根据市人民政府对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区人民政府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督促其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④一级(红色)风险,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根据市人民政府对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督促其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各乡镇(街道)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解除。

4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

4.1分级应对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区旅安指、事发地乡镇人民(街道)以及负责先期处置,并按照程序上报市旅安指。其中涉及跨县(区)或者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我区应对能力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应对。涉及跨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事发乡镇(街道)先期处置,并按程序报区旅安指指挥协调。

4.2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4.2.1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省应急委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省旅安指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根据实际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组建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省旅安指成员单位在省政府指定的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决定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省旅安指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

4.2.2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为三级及以上。

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市旅安指报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市旅安指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

4.2.3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为四级。

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区)专项指挥机构报县(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并同步报市旅安指办。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开展应对工作。

按照《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相关规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视情况提级处置。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向区旅安指报送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送范围。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生于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旅游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等级、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3)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

5.2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3现场处置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及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旅安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区景区建管中心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电信巴州分公司、移动巴州分公司、联通巴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电力保障、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及设备完好。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

5.4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事态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旅安指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6.2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旅安指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旅安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牵头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旅安指。

6.3恢复重建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影响的有关乡镇(街道)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7准备与支持

7.1人力资源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7.2财力支持

区财政足额保障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所需工作经费。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物资装备

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7.4技术支撑

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巴州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旅安指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程序报市旅安指办备案。

8.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旅安指按照本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①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附则

本预案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指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

本预案由区旅安指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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