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
《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
全力以赴抓经济“稳增长”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稳、防、提、创”四字策略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实现经济保持合理增速、保持平稳增长的年度目标,近日,《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涉及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商贸升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定农业基本盘等九个方面。
对2022年一季度新开工省级重点项目按5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主要是参照省上推进省重项目的激励措施,提出对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新开工省重项目和市重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5000万元的“1+3”产业项目等按标准奖补县(区)政府或项目业主,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其中,2022年单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按每个项目0.5万元标准给予县(区)政府工作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争取资金额度的0.1%给予县(区)政府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项目实施,2022年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且三个月内债券支出进度超80%的,按债券发行额度的0.1%给予项目业主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坚持“六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和“红黑榜”考核机制,对2022年一季度新开工省级重点项目按5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对一季度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按1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对二季度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按0.5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
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结构,2022年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0%以上。
对2022年首次进入规上(限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
《措施》提出,要兑现落实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新的促进消费及外贸发展措施、实施景区优惠促销行动计划、组织企业开展(参加)展会活动等方面措施。
其中,鼓励和引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因时因地制定差异化优惠促销政策。各县(区)每季度举办展销(促销)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活动。
凡市内企业参加市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按市内0.2万元、市外省内0.3万元、省外国内0.4万元、国外0.5万元每次的标准给予参展激励。
同时,实施“2022升规(限)行动”,对本年度新进入规上(限上)统计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并按0.5万元/户标准给予新升规(限)企业所在地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按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激励。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适当激励。
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措施》强调,推动建筑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主要从保障供地、放宽限制、支持县(区)制定出台购房补助等方面采取措施。
《措施》明确,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拆房票安置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房票安置,有效推进商品房去库存。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保障新市民、回乡(返乡)创业青年、引进人才、家有“二胎、三胎”等人群住房,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出台补助政策。
此外,着力稳定农业基本盘,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32万亩、高标准农田33.49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稳定增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批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兑现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稳岗稳定就业,实施“十百千就业增收工程”、返乡创业回引工程、职业培训强基计划工程、就业服务提能工程,增强稳岗就业力度。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从减税降费、兑现奖补资金等方面强化财政保障,通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等方式增强金融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1日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