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激发市场活力 提振投资信心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4个部分13项具体工作和要求。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不得单独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巴中设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
编制出台外商投资指引,专题策划包装外商投资招商项目。充分发挥川港澳合作、西博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球招商活动等重大合作平台,适时举办外资专题配套活动。加强外资项目全过程跟踪促进,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意见》明确,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我市工作,可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巴中市“百千万引才工程”和《巴中市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逐步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为在巴中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提供就医、购房、申领驾照、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为在巴中依法投资开办企业的外国人提供停(居)留便利。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种承诺。充分发挥巴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投资服务专席的投诉受理功能,及时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诉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回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