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光辉镇实行“点长制”治理农村聚居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高质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激活农村聚居点治理效能,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推进“四区同建”、建设“清爽巴州、奋进巴州、幸福巴州”夯实底部根基,光辉镇创新实行聚居点治理“点长”工作责任制。
建立“点长”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全镇5个村16个聚居点(含巴山新居),每个点位由该村一名常职干部担任点长,全面统筹负责该聚居点治理工作,村两委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点长工作,常态抓好聚居点环境治理。
实施“三大行动”,提升治理效能。全面整治聚居点环境卫生,签订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控,创造聚居点优美环境。加强聚居点风貌管理,由各点长牵头,专项治理聚居点乱搭乱建等问题,确保聚居点风貌整齐有序。积极培树文明新风。通过大喇叭、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易懂易学的方式,引导基层群众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切身参与到身边环境质量提升中,让“比勤俭、比节约、比文明”成为聚居点新风尚。
定期开展评比,以奖惩促实效。通过村级交叉互评、现场评比等形式,围绕环境卫生、风貌建设、培树文明新风等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评比,现场打分确定名次,奖先罚后,共创优良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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