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区禅纤美容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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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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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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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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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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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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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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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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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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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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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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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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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州市监处字(2024)第17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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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7日本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工作人员见证下使用手机浏览当事人的美团APP店铺页面,发现当事人在其页面发布含有“禅纤美甲美睫,进口环保胶日式简美款式美甲,¥181{3.7折},特惠促销,共省¥308,180天最低,红碑路西龛段宏地壹品广场7号楼1楼35号”等字样的广告,现场负责人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予以确认。现场负责人陈述该店未使用“进口胶”,现场也未发现相关进口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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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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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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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罚款2240.00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0.224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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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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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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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4-08-21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1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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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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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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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