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区禅纤美容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州市监处字(2024)第17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27日本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工作人员见证下使用手机浏览当事人的美团APP店铺页面,发现当事人在其页面发布含有“禅纤美甲美睫,进口环保胶日式简美款式美甲,¥181{3.7折},特惠促销,共省¥308,180天最低,红碑路西龛段宏地壹品广场7号楼1楼35号”等字样的广告,现场负责人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予以确认。现场负责人陈述该店未使用“进口胶”,现场也未发现相关进口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处罚款2240.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0.224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4-08-21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7-08-21 00:00:00.0
处罚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