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区魔尚形象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902MA65NWFU6B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州市监处罚〔2024〕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4年5月4日经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祠堂街69号从事化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至今。2019年6月16日,当事人在金牛区靓彩化妆品经营部以31.80元/盒的价格购进“生产批号为:MSK25、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03/25”的“明艳”自然美遮瑕粉底膏3盒,购进后以89.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1年5月14日,当事人在金牛区靓彩化妆品经营部以31.80元/盒的价格购进“生产批号为:MSN09、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03/09”的“明艳”自然美遮瑕粉底膏3盒,购进后以89.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1年5月14日,当事人在成都千百色日化经营部以16.00元/盒的价格购进“Bq Cover®”佩翘封面定性加密双头睫毛膏6盒,购进后以59.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同时成都千百色日化经营部向当事人赠送了1盒“Bq Cover®”佩翘封面定性加密双头睫毛膏用于向消费者开样展示。2021年7月21日,当事人在成都千百色日化经营部以12.00元/盒的价格购进“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6盒,购进后以49.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同时成都千百色日化经营部向当事人赠送了1盒“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用于向消费者开样展示。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在金牛区靓彩化妆品经营部以35.00元/盒的价格购进“CAR MELA®”百变卡姆拉亮颜盈彩腮红3盒,购进后以69.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8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有:①“Bq Cover®”佩翘封面定性加密双头睫毛膏5盒,其标签均标识有:广州市铖顺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300、执行标准:GB/T 27574、产地:广东广州、净含量:4g×2,其中“生产批号为:BQD031101、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0304”的有2盒,“生产批号为:BQD040101、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0325”的有3盒;②“CAR MELA®”百变卡姆拉亮颜盈彩腮红3盒,其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8g、委托方:广州市七采红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雅琳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B/T 1976、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439、产地:广东广州、生产批号:YL2104210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4.20;③“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2盒,其标签均标识有:广州市铖顺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300,执行标准:QB/T 1976、产地:广东广州、净含量:3.6g×2、限期使用日期:20240605,其生产批号分别为:BQD06120102、BQD06120101;④“明艳”自然美遮瑕粉底膏2盒,其标签均标识有:明艳(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产地:广东省、委托方:广州市明卿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东莞市彦芳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457、产品标准号:QB/T 1857、净含量:18g、其中“生产批号为:MSK25、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03/25”的有1盒,“生产批号为:MSN09、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03/09”的有1盒。检查时,上述化妆品共计货值778.00元,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卷翘浓密双头睫毛膏、可桃渐变腮红、丝绨丝柔遮瑕粉底膏RC140等合格产品摆放在一起,当事人未对其张贴报废标识,也未作报废待处理登记等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化妆品进行了扣押。 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4盒、“明艳”自然美遮瑕粉底膏4盒,并将1盒“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2盒“Bq Cover®”佩翘封面定性加密双头睫毛膏用于向消费者开样展示,“CAR MELA®”百变卡姆拉亮颜盈彩腮红尚未售出。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化妆品的销售票据及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其所获利润。当事人对本局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了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Bq Cover®”佩翘封面定性加密双头睫毛膏5盒、“CAR MELA®”百变卡姆拉亮颜盈彩腮红3盒、“Bq Cover®”佩翘封面自然立体多效眉粉2盒、“明艳”自然美遮瑕粉底膏2盒;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处罚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0.077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5-06-13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7-09-13 00:00:00.0
处罚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