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区天佑烟酒生活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州市监处罚〔2024〕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18年9月27日经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白云台街交警大队综合楼6、7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至今。2022年9月17日,当事人在巴中军玲商贸有限公司以6.00元/袋的价格购进“汤太太®”香辣烧肉王5袋,购进后以7.0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8月12日,当事人在巴中市巴州区浓源副食经营部以4.00元/袋的价格购进“波力®海苔”虾脆夹心(虾皮夹心海苔)4袋,购进后以5.0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6月13日,当事人在巴州区圣鑫源商贸部以1.80元/杯的价格购进“冰恬爽®”绿豆沙冰30杯,购进后以3.00元/杯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7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处的冷冻柜中发现有:“冰恬爽®”绿豆沙冰8杯,其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300ml、生产日期:2024/06/08、保质期:冷冻于0℃至-5℃的条件下保质期21天、产品执行标准号:Q/BBQ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1051068100043、生产商:四川冰冰沁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金鱼镇金兴路12号,在该经营场所内中央的货架上发现有:①“波力®海苔”虾脆夹心(虾皮夹心海苔)2袋,其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12克、生产日期:20230416、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Q/POLI0006S、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32058300519、生产商:波特农场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新南西路126号23号房;②“汤太太®”香辣烧肉王调料3袋,其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175克、生产日期:2022/09/09、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号:Q/HZJ0004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50011650061、制造商:重庆承易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E18-02-1/01号-03号地块。检查时,上述食品共计货值55.00元,均已超过保质期,且超过保质期的8杯“冰恬爽®”绿豆沙冰与“美汁源”果粒橙等合格食品摆放在一起,超过保质期的2袋“波力®海苔”虾脆夹心(虾皮夹心海苔)与“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等合格食品摆放在一起,超过保质期的3袋“汤太太®”香辣烧肉王调料与“丰味居”麻辣火锅等合格食品摆放在一起,当事人未对其张贴报废标识,也未作报废待处理登记等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 同时查明:截止到2024年7月5日,当事人共售出上述“冰恬爽®”绿豆沙冰22杯、“波力®海苔”虾脆夹心(虾皮夹心海苔)2袋、“汤太太®”香辣烧肉王调料2袋,其中于2024年7月5日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冰恬爽®”绿豆沙冰2杯,获得利润2.40元。当事人对本局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了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恬爽®”绿豆沙冰8杯、“波力®海苔”虾脆夹心(虾皮夹心海苔)2袋、“汤太太®”香辣烧肉王调料3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贰圆肆角); 3、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共计罚没金额人民币5002.40元(伍仟零贰圆肆角)。
处罚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0.005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5-04-30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7-07-30 00:00:00.0
处罚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