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区发娃子果蔬生鲜超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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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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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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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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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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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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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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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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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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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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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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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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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州市监处罚〔2024〕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经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十全街36号半山逸城2期19-1-5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至今。2023年10月中旬,当事人在巴州区的阳辰副食批发部以56.00元/件的价格购进“佳得乐”运动饮料2件(15瓶/件),其中含柠檬味和西柚味各1件,购进后均以5.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以55.00元/件的价格购进“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2件(24瓶/件),购进后以3.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以36.00元/件的价格购进“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2件(24瓶/件),购进后以2.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门口左侧的冷藏柜中发现有:“佳得乐”运动饮料柠檬味5瓶、“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3瓶。在该超市内中央的货架上检查发现有:“佳得乐”运动饮料柠檬味4瓶、“佳得乐”运动饮料西柚味4瓶、“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1瓶、“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2瓶。上述13瓶“佳得乐”运动饮料的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600ml,保质期:十二个月,产品标准号:GB15266,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61011202544,生产商: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28号,其中9瓶柠檬味的生产日期均为:20230615,4瓶西柚味的生产日期均为:20230517;上述5瓶“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的标签均标识有:净含量:330毫升,生产日期:20230524,保质期:十二个月,产品标准号:GB/T1079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51011500432,受委托制造商: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上述1瓶“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的标签标识有:净含量:3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722,保质期:九个月,产品标准号:GB/T1079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101500432,受委托制造商: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共计货值金额82.00元,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合格的百事系列饮料摆放在一起,当事人未对其张贴报废标识,也未做报废待处理登记等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当事人对本局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了确认。
截止到2024年6月20日,当事人共售出上述“佳得乐”运动饮料17瓶、“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43瓶、“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47瓶,其中于2024年6月17日售出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1瓶,获得利润0.5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佳得乐”运动饮料13瓶、“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5瓶、“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0元(伍角);
3、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共计处罚没款:人民币5000.50元(伍仟圆零伍角)。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08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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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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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5-04-30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31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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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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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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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