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中市恩阳区恩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州区品汇优选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2MADEFHWU0J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巴市监处〔2024〕51190224000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经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云台街186号兴合半山逸城A1-1、A1-2地下室-2层8号从事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至今。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在桐城市洪峰塑业有限公司以0.12元/个的价格订制并购进型号规格为:580mm×(360+16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6000个,以0.10元/个的价格订制并购进型号规格为:480mm×(300+12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5000个。2024年8月29日,当事人以0.30元/个的价格售出上述型号规格为:580mm×(360+16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50个用作抽样检品,以0.20元/个的价格售出上述型号规格为:480mm×(300+12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50个用作抽样检品,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JZ240209QG0033、JZ240209QG0034)。2024年9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JZ240209QG0033、JZ240209QG0034),其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环保要求不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依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公称厚度、单位:mm、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0、检验结果:0.02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附件、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等、检验结果:有挂耳、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情况予以确认,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①塑料购物袋600个,其标签均标识有:型号规格:580mm×(360+160)mm×0.025mm、执行标准:GB/T21661-2020;②塑料购物袋400个,其标签均标识有:型号规格:480mm×(300+120)mm×0.025mm、执行标准:GB/T21661-2020,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扣押。 同时查明:截止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以0.30元/个的价格售出上述型号规格为:580mm×(360+16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共816个,期间赠送、自用和损耗共4584个,以0.20元/个的价格售出上述型号规格为:480mm×(300+12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共1225个,期间赠送、自用和损耗共3375个,获得利润:269.38元。上述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共计:2800.00元。当事人对本局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了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产品:①型号规格为:580mm×(360+16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600个;②型号规格为:480mm×(300+12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400个;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9.38元(大写:贰佰陆拾玖圆叁角捌分); 3、处罚款:人民币3710.00元(大写:叁仟柒佰壹拾圆整); 共计处罚没款:人民币3979.38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玖圆叁角捌分)。
处罚金额(万元)
0.371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0.02693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5-08-26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5-02-26 00:00:00.0
处罚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数据来源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01777935454D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