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优筑思韵未来幼儿园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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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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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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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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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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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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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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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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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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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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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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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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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巴市监处〔2024〕51190224000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9年经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云台居委会(凯悦名城)幼儿园F1单元1楼1号开展幼儿教育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7月在河北晨升电梯有限公司以30000.00元/台的价格购进杂物电梯1台(其参数为:设备代码:34301300520221111027、设备品种:杂物电梯、产品型号:CHSTWJ300/0.4-ASW、额定载重:300kg、额定速度:0.4m/s、层站门数:6层6站6门、轿厢尺寸:800×1000×1000mm、开门尺寸:800×1000mm,生产许可证编号:TS2313005-2025,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2月3日),购进后由四川中安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安装,并于2023年8月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办理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43川S12025(23)),其持有的《曳引驱动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J20230810)显示: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8月。当事人安装上述杂物电梯的主要用途为:将当事人负二楼厨房内制作好的菜品运输到一、二、三楼,以便于供当事人在园师生食用。
2024年9月20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上述杂物电梯未经定期检验。随即,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现场填写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向当事人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州市监特令[2024]第72号),责令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2.立即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上述杂物电梯进行定期检验;3.未经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事人现场对上述杂物电梯进行关停,对本局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了确认。
同时查明:当事人已向巴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对上述杂物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D20244291),显示:检验日期:2024年10月18日、检验结论:合格。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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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0.6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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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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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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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5-09-05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05 00:00:00.0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数据来源单位 |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777935454D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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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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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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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