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事项
巴中市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事项
序号 |
事项 |
实施单位 |
执法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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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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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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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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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被注销注册后继续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一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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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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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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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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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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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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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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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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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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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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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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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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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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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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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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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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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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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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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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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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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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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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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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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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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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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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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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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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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一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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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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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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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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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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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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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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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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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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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四十九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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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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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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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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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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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起火单位或者个人不报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七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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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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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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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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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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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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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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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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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四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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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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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施工单位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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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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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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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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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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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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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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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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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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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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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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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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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九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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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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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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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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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违反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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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二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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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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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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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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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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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八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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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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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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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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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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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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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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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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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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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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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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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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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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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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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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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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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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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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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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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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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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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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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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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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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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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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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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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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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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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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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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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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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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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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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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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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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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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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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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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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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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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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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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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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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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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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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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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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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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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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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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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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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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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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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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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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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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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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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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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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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七十条第六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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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六十五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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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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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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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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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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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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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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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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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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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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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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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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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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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六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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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七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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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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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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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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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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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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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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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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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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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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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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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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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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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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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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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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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巴州区税务局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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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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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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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临时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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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四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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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二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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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建设工程、高层居民住宅楼、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三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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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三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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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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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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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五项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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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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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第二十二条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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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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