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5-01-07 10:07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字体: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月2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明确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防火命令》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编辑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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