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巴州府函〔2023〕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2023年11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项目,按照原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情形均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地价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巴州区全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及国有土地等区域。具体标准见《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0%、70%。
三、其他土地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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