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根据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曾口镇大柏树村7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22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0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561公顷,园地0.3015公顷,林地0.3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3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相关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且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咨询电话:0827-2630807。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