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657号)批准,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曾口镇寿星村2、3、6、7、8、9、10、11、13、14、15组22.4735公顷集体农用地以及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1726公顷,合计25.6461公顷作为巴中市巴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征收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65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251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五、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2631280)。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