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根据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平梁镇曙光社区3组、白岩村4组;枣林镇枣林村2组;江北街道凤头山村2组;玉堂街道玉堂村5组;天马山镇天南村4组;清江镇柏林村2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1873公顷,其中农用地2.1873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787公顷,园地0.1916公顷,林地1.4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市政公用,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且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咨询电话:0827-2630807。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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