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11:29信息来源: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各类市场主体申领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期限

1.企业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中的大龄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执行。两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二、申报资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或《巴中市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关系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脱贫家庭证明、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持上述资料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贴。

4.对审批通过的,通过线上平台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三、咨询电话

巴州区人社局:0827——5220378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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