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26号)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批(川府土〔2024〕1099号),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化成镇赵家湾村1组、蟒螳坝村1、5、6、7组;清江镇柏林村3、5组、海生社区5、6组、巾字村2、3、4、5、7组、腊红社区社区集体、塘坝村2、3、4、5、6、13、14组;大茅坪镇白云村3组;曾口镇宝珠村1、3、6、7、10组、佛龙村7组;宕梁街道凉水井村2、3、4组;兴文街道关公社区5、6组,红花村3组,牛角社区2、3、4、5、6组,中营村2、3、5、6、7组,文村坝社区1、6、7、8组;奇章街道八角位村1、2、3组,奇章社区2、3、5组,石燕社区11、12、13组,元堡社区3、4、8、9、10、11、12组124.72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7.89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1092公顷),园地6.7458公顷,林地29.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20.7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2.307公顷,合计137.0306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1.17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7.612公顷。将以上建设用地作为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征收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2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4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1198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巴州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建筑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查询、举报电话:0827-2631280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