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16:54信息来源: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局 【字体:  

各级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直属单位:

现将巴州区2024年度中小学、中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备申报评审(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方式

(一)巴州区中小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委托巴中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巴州区中职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委托巴中市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巴州区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中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巴中市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巴教体函〔2021〕39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素质能力测试全员答辩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函〔2020〕78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中级职称按区教科局、区人社局核定下达的空岗限额使用数申报;初级职称按条件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方式

从2024 年起,我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采取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资料准备

1.申报材料先由学校(单位)初审,纸质材料需由所在学校(单位)授权的审查人签注“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审核时间及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2.各学校(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初审结束后,送区教科局相关股室(单位)审签;

3.将学校(单位)初审、区教科局相关股室(单位)审签后的纸质资料,扫描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若扫描件模糊不清、扭曲变形或带某软件水印等将被退回;

4.个人网报资料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将《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中应包含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公示情况、同意推荐意见等内容;

5.区教科局人事股审核通过后,按《材料清单》编印目录装订成册,与《简表》《评审表》一并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相应申报职务《材料清单》。

(二)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必要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三)单位初核推荐。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附件》(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写明“经审核,XXX同志符合申报评审XX学段XX学科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已公示,无异议。同意XXX同志申报评审XX学段XX学科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复核审核。各学校(单位)统一将纸质资料提交区教科局人事股508室,区教科局审核人员与线上资料对照审核。重点核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信息,审核合格后提交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报送到巴中市巴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合格的人员再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六)公示。巴中市巴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的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中职学校教师中(初)级通过人员由巴州区教育科技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专家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人员,由巴中市巴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巴州区教育科技局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报区人社局确认并备案,在系统中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印发通过人员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六、网报资料

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需审查并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3.身份证(正反面)、教师资格证、书法等级证、答辩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初级职称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近四年或任职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申报初级职称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申报初级职称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进修校学时认定结论扫描件);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除论文外如公开课、获奖类,文字描述后并上传复印件);

7.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结尾处必须本人手写署名;

8.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论文论著材料;获奖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初级不作要求)。

10.荣誉获奖证书(初级不作必要条件,有则装订)。

11.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7日08:00至2025年1月10日1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23:59

(三)学校(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1日12:00

(四)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18:00

(五)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7:00

(六)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00

各学区、学校(单位)于1月6日前完成推荐和初审工作,区教科局、区人社局材料审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具体评价标准和评审推荐机制,收集保存全过程工作轨迹资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群体性信访事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监督申报人履行职称评审诚信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查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从严追责问责。学校具体审查人、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学区教育督导组要层层把关、签字负责,凡在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项

(一)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将返给申报学校(单位),及时装入个人档案。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四川人社”APP下载或打印,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二)评审收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由学区统一收取交局财务股。

联系电话:0827-2630617(区教育科技局)      

          0827-5237676(区人社局)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中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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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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