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区长征河 木连溪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要求,巴州区水利局组织开展了长征河、木连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长征河划界范围上起巴州区天马山镇方碑村(106°56′15.18″,32°1′44.26″),下止巴州区天马山镇方碑村(106°54′14.75″,32°0′8.01″),全长4.85km。
(二)木连溪划界范围上起于巴州区曾口镇永红村(106°56′22.75″,31°48′33.59″),下止巴州区曾口镇五通桥村(106°54′59.11″,31°44′22.71″),全长10.17km。
二、划界方案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等。
(三)水库两岸无堤防的库区河道,以校核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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