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巴州区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7:07信息来源: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巴中市巴州区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江北街道的龙泉社区、状元桥社区、江北台社区、白云台社区、佛江社区、李家扁村、岳家坡村,回风街道的回风亭社区、津桥湖社区、龙舌坝社区、龙湖园社区、陇桥社区、仙人洞社区、新华社区、大佛寺村、大溪口村、西华山村、盘兴村、三凤村、白鹤山村,宕梁街道的红岩社区、后河社区、中坝社区、杨坝社区、塔子山村、碾盘寺村、清莲村,东城街道的擂鼓社区、柏杨社区、北门社区、观音井社区、鼓楼社区、大东社区、南门社区、古井子社区、老观桥社区、南坝社区、太子社区,西城街道的白马井社区、云屏社区、草坝社区、红福社区、南龛社区、佛阳社区、后坝社区、柳津桥社区、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玉堂街道的北龛社区、新桥社区、天星湖社区、苏山村、摇铃村、尖山寺村、铜堡村;平梁镇的枣儿塘村、白岩村、凤凰社区、莲花山村、炮台村,枣林镇的八字村,光辉镇的柏林湾村、许家岭村、虎家梁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110;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0827-5237189;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0827-5262396;巴中市巴州生态环境局0827-263112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编辑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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