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决定对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等级范围
(一)一级土地
城区:1.江北:东至檬子河大桥;南至杨家坝;西至巴河;北至外滩·璀璨明珠。
2.江南:东至巴河;南至巴中南高速公路收费站(G5012恩广高速入口);西至西华山隧道口;北至北宸天骄。
(二)二级土地
城区:1.江北:东至岳家坡村(不含);南至外滩·璀璨明珠(不含);西至巴河;北至大佛寺大桥。
2.江南:东至巴河;南至北宸天骄(不含);西至成巴高速公路;北至巴中高速公路收费站(S2成巴高速入口)。
(三)三级土地
城区:1.江南:东至西华山隧道口;南至盘兴物流园区;西至G244公路;北至宝龙名邸。
2.巴中经开区:东至银昆高速;南至石井街;西至檬子河;北至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四)四级土地
城区:1.巴中经开区:东至佑垭口隧道;南至龙兴大道;西至银昆高速;北至中山路。
2.巴州区城区规划范围内除一至三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五)五级土地
建制镇:大茅坪镇、清江镇、水宁寺镇、化成镇、曾口镇、梁永镇、三江镇、鼎山镇、大罗镇、枣林镇、平梁镇、光辉镇、凤溪镇、天马山镇。
工业园区:巴州工业园、小微企业产业园。
二、税额标准
巴州区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4元/平方米,五级土地2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巴府函〔2014〕32号)同时废止。
四、征收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和政策解读由巴中市巴州区税务局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docx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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