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4 10:09信息来源:区林业局 【字体:  

2024年1月12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现将《防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巴州区实际,制发本《防火令》。

二、主要内容

《防火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防火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十条,分别对防火期、防火区、禁火令的发布、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和加大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内,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三、重点规定

(一)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国有、集体林场和风景名胜区、景区、寺庙、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明确了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明确了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四级包保责任、村民挂牌轮流值班、10户联保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协同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五)明确了相关处罚。凡违反《防火令》规定的,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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