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1 15:57信息来源:巴州区林业局 【字体:  

一、方案起草依据

(一)改革要求。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二)国家储备林建设要求。根据《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通知》(川林规函〔2020977号)《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巴中市巴州区2023-2025 年国家储备林项目行动计划》(巴州府办发(202322 号)等文件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增加木材储备和林业产业发展为主线,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设优质高效的国家储备林,结合巴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的林权流转内容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制定出台的意义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国家储备林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林农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预防和减少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林权纠纷,高质量推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维护流转人合法权益。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巴中市巴州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共分为11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三是坚持连片整村推进原则。四是坚持林地林用原则。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国家储备林项目银行融资贷款和实施主体自筹资金。

第四部分:目标任务。完成巴州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林权流转,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流转方式。由林权权利人自行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协商流转事宜,或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将林权统一流转给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

第六部分:林权流转期限。原则上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限,但也可以根据实施主体与林权权利人意愿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林权权属证书登记的剩余期限。

第七部分:林权流转程序。一是区级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培训。二是项目所涉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召开宣传动员会暨村民代表大会。三是项目实施主体会同村组现场指认林地界线,确定林权流转范围及宗地面积(图斑面积)。填报《巴州区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林地摸底调查表》。四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配合实施主体开展林权流转工作。五是权属变更登记办证。

第八部分:林权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一是流转价格。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权,根据市场行情并尽可能让利于民的原则双方协商榷定林权流转价格。二是支付方式。林权流转费由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以转账方式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账支付到原林权权利人的账户上。流转价格、支付方式由流转双方在流转协议中明确。

第九部分:建立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包括木材收益、务工收益、生产生活权益。

第十部分:流转其他事项。主要包括流转林地管理、森林资源保护、营林造林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流转期内征地补偿、林业碳汇收益、合同到期手续办理和相关问题说明。

第十一部分: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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