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统计〔2022〕3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2022〕7号)精神,深入实施“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巴州区实际,特制定《巴中市巴州区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区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激发巴州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制定《措施》。
二、出台过程
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讨论研究,起草了《巴中市巴州区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激励措施》初稿。并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区人民政府二十届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措施》。
三、主要内容
从“个转企”培育激励、“小升规”扶持激励、经营增长激励、突出贡献激励共四个方面,提出十五条激励措施。
(一)明确“个转企”培育激励。对“个转企”且纳入升规培育名单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育激励资金。
(二)明确“小升规”扶持激励。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激励资金;二是对纳入升规培育名单且年度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一定额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激励资金;三是对年度(月度)升规(入库)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扶持激励资金;四是对升规后产值首次达到一定额度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激励资金。
(三)明确经营增长激励。一是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类别,根据产值基数、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相应标准的经营增长激励资金;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单一产品拥有的专利和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经营增长激励资金;三是对新增或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经营增长激励资金。
(四)明确突出贡献激励。一是对年度产值增量排位区级、市级前5名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励资金;二是对年度税收排位区级、市级前5名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励资金;三是对首次获得“四川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励资金。
本措施的激励资金兑现由受益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完成并初步审核后呈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兑现激励资金。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4年度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激励措施执行。区级其他文件中含有同类激励措施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