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2022年低保保障范围及标准解读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是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截至目前巴中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0元/人/月),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整户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1.5倍(即城市680元-1020元,农村480元-720元)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学生、精神疾病患者、老人等无收入来源人员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单人保”。
二、重点保障人群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受疫情影响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三、保障档次及确定原则
1.坚持“整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补差结合”原则。
2.通过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通过收支算账测算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一是低于低保标准线的整户纳入,按人均补差金额和人数确定保障档次。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的,单人入保,保障档次根据家庭情况确定。
3.实施分类调节补助,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分别每人每月100元,符合多种条件的,只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城乡低保档次设定表(2022年7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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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设定 |
城市 |
农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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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保障方式 |
标准 |
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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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680 |
按人:低保标准*人数 |
480 |
按人:低保标准*人数 |
含分类调节金 |
B |
550 |
按户 |
480 |
按户 |
含分类调节金 |
C |
400 |
按户 |
360 |
按户 |
含分类调节金 |
D |
250 |
按户 |
240 |
按户 |
含分类调节金 |
E |
100 |
按户 |
120 |
按户 |
含分类调节金 |
F |
600元-不限/户 |
按户 |
500元-不限/户 |
按户 |
人均不超过A类人均保障(含分类调节金) |
G |
780 |
低保标准+分类施保/人 |
580 |
低保标准+分类施保/人 |
困境儿童(含分类调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