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乡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15:12信息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各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

为全面规范我区乡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经二十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区乡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原则及时间。调整课后服务费遵循“公益普惠、非营利性”原则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学校要保证正常行课时间,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二、课后服务对象及内容。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社会实践、家庭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三、课后服务费调整标准。我区乡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调整为3元/生·课时,按课时计费,按月据实收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课时)。

四、课后服务相关要求

(一)做好收费公示。各学校应当在校内醒目位置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收支管理。各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的开支,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落实减免政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等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四)强化收费监管。各学校要严格课后服务管理,对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月如实做好登记、打卡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应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根据课后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五、课后服务费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课后服务费调整从2024年春季学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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