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案例 (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02-03 14:45信息来源: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章云峰 【字体:  

一、巴州区某副食店涉嫌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某副食店检查时,发现销售的烟花爆竹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0日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二、巴州区某汽车修理修配厂涉嫌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巴州区某汽车修理修配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安装的四只车用气瓶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就交付车主使用。当事人涉嫌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3日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三、巴州区某商行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2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烟酒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剑南春®浓香型(52%vol,500ml/瓶)白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巴州区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在对某眼镜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营活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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